关于当前“单独两孩”新政答记者问

   2015-06-23 470
核心提示:3月27日,省单独两孩政策落地,给很多想生二胎的单独夫妻带来喜讯。那么,我市符合政策的夫妻如果想生二孩,应该怎么申请?需要

3月27日,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落地,给很多想生二胎的单独夫妻带来喜讯。那么,我市符合政策的夫妻如果想生二孩,应该怎么申请?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要走怎样的程序?带着这些疑问,记者走访了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。

哪些人可以生第二胎?

今年3月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,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,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,经乡镇、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地审批,可再生育一胎。

那么,独生子女具体指哪些人?市卫计局刘副局长介绍,根据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<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>的通知》(国卫指导发〔2014〕1号)的规定,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,即没有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。

符合条件者该如何申请?

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妻,如果想生第二胎,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走怎样的流程?

刘副局长表示,单独夫妻双方首先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第一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、复印件,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,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《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》。

其次,将填写好的《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》分别交男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;有工作单位的,应先交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,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。

村(居)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《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》后加具意见,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、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。

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、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,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。“从递交申请到审批完成,约需半个月时间。”他说。

必须先申请再怀孕吗?

自听闻我省要放开二胎政策后,有一些夫妻存在抢怀现象。那么,二胎是否必须先申请再怀孕?如果在政策出台之前,怀上了孩子该怎么办?

刘副局长告诉记者,在我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,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;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,按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。

在我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,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。在我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“单独”夫妇,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省《条例》规定处理。

再婚“单独”夫妻,已分别生育过子女,还能再生育吗?

得知我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,何先生夫妇非常激动。因为他和爱人都是独生子女,但都属再婚夫妻,想再生多一个孩子。由于他们此前都分别生育过一个小孩,再婚时女方小孩归前夫所养,男方小孩归何先生自己所养。何先生想知道,他们夫妻是否符合再生育政策?

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,根据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做好全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〔2014〕20号)规定,“再婚夫妇中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的,其再生育规定按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、三、四项执行,不得重复适用‘单独两孩’政策。”

何先生新组合的家庭有一个子女,不符合省《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项“另一方未生育过”、第三项“新组合家庭无子女”以及第四项“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”的规定。因此,何先生夫妻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政策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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