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民申请“单独两孩”只需“四证一表”

   2015-06-23 640
核心提示:为了方便群众,近日,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》。该《通知》旨在改革申

为了方便群众,近日,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》。该《通知》旨在改革申请审批流程,提高办证效率。

《通知》指出,今后“单独”夫妇申请生育二孩,仅凭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等“四证”,并填写《“单独”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》,即可“一站式”办理全部手续,无需再开证明和盖章。该规定意味着申请“单独两孩”的夫妇,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,也无需再持《再生育申请表》回各自单位盖章,申请流程大幅简化。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,现亦不再需要。这将极大缩短群众准备材料的时间,提高办证工作效率。

《通知》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机制。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,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,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系统,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,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。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、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,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,不要求两者兼备。如果父母为初婚的,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,证明过程比以往更加简单方便,切实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。

《通知》还明确了一系列方便群众的措施。申请办证受理地点更多元化,“单独”夫妇一方为外省户籍可在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;申请人信息取消公示,保护群众隐私;审批流程根据户籍情形设定时间,在5个(本县)--15个(外省)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该措施改革传统机制,满足群众需求,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。

《通知》特别提出了将承诺机制常态化,即对无法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的,审批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《“单独”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》,在规定时限内先办理审批手续;同时,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,奖根据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,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。此举有望彻底解决悬而不批的问题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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